导读:本文是来自广西壮族自治区岑溪市的网友投稿,由毒枭凤后编辑发布关于湖北省地矿局原局长李从文贪污受贿一审被判13年的内容介绍
2008年至2016年,被告李从文运用出任湖北省地质矿产勘察局(下称省地矿局)副局长、省地矿局局属公司安徽省迪安房产开发责任有限公司(2010年10 月改名为安徽省地矿购置产业责任有限公司)老总、省地矿局局长等职位上的便捷,伙同他人以虚开工程项目税票、虚增工程项目成本费的方法,骗取、侵吞公款人民币1186.0996万余元;公款报帐私车花费人民币5.6312万余元,二项总共人民币1191.7308万余元。2003年至2016年,被告李从文运用出任省地矿局运营管理办处长、党委委员、副局长、华北冶金工业地质勘查局党委书记、局长、省地矿局领导班子、局长等职位上的便捷,为赵宏、张修文、王军等在承揽新项目等层面牟取权益,私收所述请托工作人员给与的财产总共折算人民币 232.1492万余元。
宣城市检察院觉得,理应以贪污罪、贪污罪追责李从文的刑事处罚。针对检察系统的所述控告,一审法院所有给予适用。
由于李从文归案后直到开庭审理均能属实口供自身的所有罪刑,并当庭投案自首,另外综合性李从文伙同他人受贿的1186.0996万余元已被扣留,未导致国有资产流失;在案发后,李从文的家属委托撤出除被依规扣留外的所有赃款等剧情,一审法院决策对李从文做出所述裁定。一审判决后,李从文当庭表达不上告。
(原名为《刑期13年,湖北省地矿局原局长李从文受贿、受贿案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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