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女子“发帖举报28次”案二审开庭,管辖权成焦点

2022-12-06 11:39:11 匿名   阅读: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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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讯(记者 卢通)陕西安康女子李思侠因“发帖举报28次”,被当地指控为恶势力犯罪。案件于9日在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


李思侠的辩护律师当庭提出管辖权异议,目前,法院尚未作出裁定。

 

一审认定不构成恶势力犯罪


新京报此前报道,陕西省石泉县女子李思侠,多年来通过网络发帖、举报等方式,反映当地两家石料厂污染环境、损毁道路情况。2017年和2018年,李思侠两次参与组织村民在村道设立限宽墩,限制矿山车辆通行。在2018年的双喜村两委换届选举中,李思侠因护路事件深度介入村两委选举。

 

2019年2月12日,李思侠与另两名双喜村村民张海成、魏智波被石泉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提起公诉。


检方认为,李思侠等人的举报存在夸大和诽谤,设限宽墩导致村民出行不便,在换届选举中“以维护村道、防止权力旁落为由,煽动村民为魏智波投票”,三人共同犯罪部分已涉嫌恶势力犯罪。

 

2019年2月27日,案件在石泉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在法院当日发布的宣传稿中,此案被称为“石泉法院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审理的石泉县首起涉恶案件”。

  

同年6月13日,李思侠因犯寻衅滋事罪,一审获刑二年六个月,张海成、魏智波因同罪名分获刑一年二个月、十一个月,但此前检方指控的恶势力犯罪未被认定。一审判决后,李思侠、张海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管辖权成争议焦点

 

安康市中院官方微信公众号2019年3月3日发布的《盘点:安康中院一周新闻速读2019年第7期》一文显示,“2月26日,安康中院扫黑办主任、刑一庭庭长王桥花、副庭长张教辉等四人赴石泉县法院检查指导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并就正在审理的首例恶势力犯罪案件进行指导。”

 

新京报记者获悉,上述“正在审理的首例恶势力犯罪案件”即为李思侠案,而文中刑一庭庭长、副庭长恰为李思侠案二审的审判长、审判员。

 

李思侠的辩护律师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四条、第十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六条等规定,上、下级人民法院系监督与被监督关系,各自独立行使审判权。上述“指导”情况的出现,表明安康市中院已不宜对李思侠案行使管辖权,应请求移送上一级法院管辖,或由上级法院指定同级其他法院管辖。

 

就辩方提出的上述情况,安康市中院核查后出具核查说明称,2019年2月26日,安康中院刑一庭庭长、副庭长等人根据安康中院扫黑办的工作安排,听取了解了石泉县法院受理的首例涉恶案(李思侠案件)审理进度,“未就该案事实认定、证据采信、定罪量刑、法律适用等方面进行过指导”。

 

二审庭审中,李思侠一方再次就管辖权问题提出异议,法院目前尚未作出裁定。


新京报记者 卢通 

编辑 王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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